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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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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紀錄、捍衛、行動</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ue, 08 Sep 2026 11:00:14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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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聞稿】不只讓選手無辜失去世錦賽資格，翁士航團隊用人頭會員「吃下」了體操協會</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1001</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Tue, 08 Sep 2026 11:00:1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1001</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兩名台灣女子體操選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1001">【新聞稿】不只讓選手無辜失去世錦賽資格，翁士航團隊用人頭會員「吃下」了體操協會</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人本教育基金會</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兩名台灣女子體操選手，依國際體操總會（FIG）積分規則遞補，<wbr />取得2026年鹿特丹世界體操錦標賽單項參賽資格。對選手而言，<wbr />是累積積分，獲得各大比賽參賽權的重要機會。</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但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未通知選手與教練就回覆放棄名額，<wbr />把名額平白送給他國。選手表示：「我一直在想，在決定放棄之前，<wbr />為什麼沒有人問過我？」</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運動協會，是選手參與國際賽事的唯一窗口。同時，<wbr />還肩負照顧選手、教練、運動專業人員權益的重要任務。<wbr />帶領這樣的組織，要真心在乎選手、教練、運動專業人員。<wbr />但這次事件，我們看到的是，目前的體操協會，只在乎自己方便，<wbr />不理會選手、教練、裁判、運動專業人員的權益與想法。</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目前，協會已道歉，但這道歉完全沒有實質效果。<wbr />協會的聲明也寫得很清楚，「本案結果已底定」，<wbr />協會根本沒有能力彌補，且截至目前理事長、秘書長也未下台負責。</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本會要指出，如此荒腔走板的體操協會，在這本屆理事長、<wbr />理事的選舉上，也有非常嚴重的問題。翁士航教練的團隊，<wbr />利用人頭會員，操縱了本次選舉。相關疑義，<wbr />本會今年四月已向運動部檢舉，但至今都還沒有看到實質處理。</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人頭會員的操作方式：我幫你繳會費，你幫我投票「吃下協會」</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本會掌握的證據（詳附件證據及<a href="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j47YHoOF08_wTcGbwsgOvPiUdOWYB4Hs&amp;usp=drive_f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data-saferedirecturl="https://www.google.com/url?q=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3D1j47YHoOF08_wTcGbwsgOvPiUdOWYB4Hs%26usp%3Ddrive_fs&amp;source=gmail&amp;ust=1788951377913000&amp;usg=AOvVaw1jzUwylkLwPCQ1VqlcBpQO">資料夾</a>）顯示，2024年，<wbr />翁士航所帶領的臺師大體操隊教練團成員，招攬了該校學生、<wbr />小師大家長、小大師家長等人入會，<wbr />並藉由人際關係不斷取得新名單或對象繼續招攬。</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本來，招攬加入運動協會，並不是問題。翁士航團隊的訊息，<wbr />明白表示：「我們師大想吃下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需要票源」、「<wbr />會費會由我們公司（疑似是小大師）來負責」（證1）。</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而且，這些人頭會員的入會手續，是逼迫師大體操隊學生，<wbr />無償處理入會作業，學生因出賽、學分掌握在教練手上不敢不從，<wbr />形同強迫工作。入會申請表的內容欄位，是由教練團成員指示（<wbr />證2），連入會後的帳號、密碼設定也是。<wbr />人頭會員在體操協會會員系統上的各種操作，<wbr />翁士航團隊都可以利用自己設定好的帳號密碼，直接處理。</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會費部分，則由少數幾組帳戶按「第幾位」序號，<wbr />集中由蓊是的團隊繳納（證3）。</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2026年1月，協會察覺會員入會異常情形，進行電話查核時，<wbr />教練團成員於群組發訊息，要求受查核的人頭會員一律表示「<wbr />加入會員是個人的意願」（證4）。<wbr />另有教練團成員提供人頭會員回信範本，要人頭會員回信表示「<wbr />本人委託申請入會之人員」（證5）。<wbr />來規避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四條「<wbr />代理申請以受一人委託為限」之規定。</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現行制度為什麼讓協會可以被長期有效把持</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一、有人頭，就有位置</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依前述管理辦法第29條以及體操協會章程的限制，<wbr />入會未滿一年者不得行使選舉權。該批會員2025年入會、<wbr />2026年即投票，正好跨過門檻，且只要有人持續代繳會費，<wbr />選舉權未來還是會有。</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二、席次可操作</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同辦法第6條規定，選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原意保障少數，<wbr />但一方掌握數百位可指揮的人頭會員時，只要配票精準，<wbr />就可以拿下多數理監事席次。</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2026年，會員大會出席行使權利者，<wbr />409人中192人為委託出席，<wbr />要動員這個數量的人頭會員並不困難，<wbr />尤其是有這麼高比例的委託出席（證6）。而常務理事選舉，<wbr />出席理事17人，一席得8票、其餘六席各得7票，<wbr />如果沒有事前配票，怎會有如此精準分配的票數？</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三、換人不動搖結構</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理事長由理監事互選產生，依同辦法第八條，<wbr />理事長出缺應按原選舉方式辦理補選。<wbr />也就是即便現任理事長引咎下台，仍是同一批多數被掌控的理事，<wbr />再選出理事長（證7、證8）。</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四、內部監督必然失效</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當會員入會、選舉產生疑義，本來，可以用監事制度，<wbr />來進行內部監督。但，同辦法第24條規定，監事之糾正意見須送理<wbr />事會處理，理事會不處理才提報會員大會，<wbr />而兩者都由同一批人頭會員產生。</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實際上，還是有監事想依法查核，但受到秘書長的干擾，<wbr />主張要先經監事會決議、限制監事閱覽的資料，<wbr />拒絕提供會員委託書。在監事依法查核後，理事會更錯誤引用章程，<wbr />將進行監察的監事，違法移送紀律委員會（證9）。<wbr />監事想查閱的委託書，<wbr />是驗證委託出席是否出於本人意志的關鍵文件，但還沒看到，<wbr />就被修理。</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依國民體育法第39條，理事長每任4年、連選得連任1次。<wbr />而體操選手的黃金競技期通常只有4到6年。</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只要人頭會員不處理，一整代選手從入選到退役，<wbr />都將在同一批人的選訓、裁判與紀律權力之下度過。而且，<wbr />只要人頭會員還在，下下次再選出另一位自己人當理事長，<wbr />難道會困難嗎？</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這就可以看出，為何翁士航的團隊成員，當時會說要「吃下協會」，<wbr />吃了，是不用吐出來的。</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這麼威權的人「吃下」協會，怎麼會好好照顧選手？</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一、威權統治的習慣成為協會習慣</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如同這次被體操協會放棄資格的無辜選手所說：「我一直在想，<wbr />在決定放棄之前，為什麼沒有人問過我？」</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翁士航教練的團隊，已被證實，會霸凌學生，<wbr />要求學生要跪著跟教練講話，會把幼童脫進廁所教訓，<wbr />會罰好幾個小時倒立、拱橋、會罰幼童不准上廁所直到失禁。</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試問，這個天天被學生跪的教練，在團隊「吃下協會」後，<wbr />做的決定怎會去問選手意願？</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二、沒有公正，只有背後的翁士航心意</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一） 2025年，現任理事長還是教練時，於群組中向翁士航報告說，<wbr />他擔任裁判時：「有抓在0.1～0.3的偏心」（證10）。<wbr />這樣的人，現在是理事長，他對於選出裁判、<wbr />選訓委員會委員時有影響力（他們自己人掌握了多數理事席次）。</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二） 上述選出裁判、選訓委員會委員的標準極端不合理，也有顯例。<wbr />經學校調查認定霸凌成立、教育部核准解聘之麥劉湘涵教練，<wbr />曾被選為選訓與裁判委員會委員。（目前雖然有選上的會議紀錄，<wbr />網站名單已沒有麥劉湘涵。不過，選上有正式會議紀錄，<wbr />撤職卻無正式會議紀錄，體操協會究竟如何解釋這個情形，<wbr />麥劉湘涵到底還是不是委員，體操協會並沒有透明公正把資訊公開）<wbr />。</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要讓協會正常化，就要處理「被吃下」的狀態</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目前體操協會荒腔走板的作法，說到底，<wbr />是源自翁士航團隊的威權劣習。這樣的協會，<wbr />要怎能了解大家的困難來協助排除？<wbr />要怎麼真正用心在照顧廣大的選手、教練、裁判、運動專業人員，<wbr />而非只照顧自己人？</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國民體育法第43條已授權主管機關警告、撤銷決議、限期改善，<wbr />情節重大者得停止補助、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命令解散。</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本會建議運動部：</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一、依國體法第43條，就人頭會員疑義啟動調查，<wbr />進一步查核會費是否由本人帳戶繳納、聯絡資料是否重複、<wbr />入會意願回覆是否雷同、是否有一人為多人代理入會，<wbr />並公開調查結果。若查證屬實，應認定選舉舞弊無效。</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二、要求限期整理，清查人頭會員並退會，其後改選理監事。<wbr />限期整理的過程，由運動部派員監督。</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三、修正相關法規，明定監事得獨立行使職權，<wbr />查有不法時得獨立向運動部檢舉，向運動部檢舉之身分資訊，<wbr />應予保密。</p>
<p class="m_6086146651575322953gmail-CDt4Ke" dir="ltr">四、經有關機關調查，認定對選手施以身心暴力或性暴力者，<wbr />不得擔任理監事及選訓、教練、裁判、紀律委員會等職務。</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1001">【新聞稿】不只讓選手無辜失去世錦賽資格，翁士航團隊用人頭會員「吃下」了體操協會</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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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新聞稿】堅決反對興達二期改建，拒絕一期問題再重演，台電要向居民真溝通</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94</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Mon, 07 Sep 2026 12:18:4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環境]]></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94</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烏林投居民連線 去年9月9日，興達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94">【新聞稿】堅決反對興達二期改建，拒絕一期問題再重演，台電要向居民真溝通</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烏林投居民連線</p>
<p>去年9月9日，興達電廠新機組於測試階段發生爆炸，雖然無人傷亡，但爆炸與一期改建計畫執行以來造成新港里及周邊地區的影響，已經造成了居民非常大的不滿，引發居民數次的抗爭。</p>
<p>而興達電廠第二期改建計畫今日（7）進行環評初審，台電規劃新建2部總裝置容量280萬瓩以下燃氣複循環機組及相關設施，從開發計劃書表示改建目的是因應半導體擴廠、AI科技發展等因素下，要確保南部區域供電穩定進行改建，且環境影響說明書表示已經經過辦理公開會議、民意調查方式，獲得在地居民的高度支持。然而烏林投居民連線的代表，明日將遠從高雄北上至環境部，告訴環評委員與環境部，實際上根本不是如此！</p>
<p>台電所謂的公開說明會，僅有舉辦在永安區公所中正堂，但卻忽略了距離興達電廠最近又受爆炸及施工影響的新港里民！許多居民並沒有收到公聽會舉辦的資訊，僅有網路公告，居民連線必須要強調，去年爆炸至今已經不斷提醒台電，新港里有許多老年居民甚至連手機都沒在用，對於電廠爆炸恐懼歷歷在目，台電應針對距離最近的新港里額外召開說明會，消除里民對於電廠的不信任，包含若發生相關事故如何補償、施工期間如何預防噪音及汙染，展現台電的誠意。</p>
<p>另外，對於計畫調查表示60%居民贊成第二期改建計畫，居民連線更要說這是「刀架在脖子上強迫居民」的結果，早在去年居民連線抗爭要求事故補償之時，就有傳聞台電將針對抗爭民眾採取不予補助的方式，在二期環評即將初審之際，地方團體正式收到台電發出「行為誠信切結書」要求所有向台電公司南部施工處申請活動補助案的簽署，當中要求申請團體不可以進行陳抗行為，如果被台電認為是「非理性陳抗或阻礙」將會撤銷或不予補助。</p>
<p>這份切結書正證明了台電試圖打壓當地居民對於電廠意見表達，針對反映意見的團體，居民連線嚴肅地認為這樣的舉動，實質上影響了二期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民意調查的方向，讓居民擔心若表達不贊成對於後續的補助有所影響，在這樣背景下做出的民意調查無法採信。</p>
<p>居民連線要再次強調，配合國家發展追求穩定能源，是在地居民願意支持的方向，但配合不等於要毫無條件的犧牲，居民也不接受以取消或限制任何補助為前提的條件，來表達對於電廠改建的實際意見。</p>
<p>因此至環境部前召開記者會並參與初審會議提出以下訴求：<br />
1. 台電公司應針對新港里居民再次召開公開說明會，實際面對直接受影響的里民，消除對於電廠改建得種種疑慮。<br />
2. 台電公司應公開宣布撤銷「行為誠信切結書」，在地溝通不應以脅迫居民為前提之下提出。<br />
3. 呼籲初審會議委員應要求台電承諾以上兩點訴求，否則居民堅決反對二期工程進行。</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94">【新聞稿】堅決反對興達二期改建，拒絕一期問題再重演，台電要向居民真溝通</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新聞稿】科學事證，平反盧正：義務律師團為死刑冤案　盧正聲請再審</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90</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Mon, 07 Sep 2026 12:14:0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人權]]></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90</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盧正逝世26週年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90">【新聞稿】科學事證，平反盧正：義務律師團為死刑冤案　盧正聲請再審</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p>
<p><strong>盧正逝世26週年，律師團提出五組新事證爭取清白</strong></p>
<p>1997年12月18日，台南市發生一起綁架撕票案，被害人詹姓女子於18日傍晚失聯，丈夫於晚間接獲勒贖電話，隔日詹女屍體於台南龍崎山區被發現，警方展開調查，案發近一個月後，1998年1月16日下午2點30分，盧正經警方通知到案「協助」調查，盧正原先向警方表示自己並未涉案，但在警局留置31小時後，盧正於警局作出自白，1月18日在檢察官訊問後遭法院羈押。遭羈押46天之後，盧正於3月5日檢察官訊問時，撤回自白主張未涉案，此後一再堅決喊冤，但盧正仍遭臺南地檢署以擄人勒贖而殺人罪起訴，一審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處死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駁回上訴，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於2000年6月29日駁回上訴，盧正遭判死刑確定，法務部於2000年9月7日執行死刑。盧正至死前仍在喊冤。</p>
<p>被害人詹女之配偶曾重憲為盧正的高中同學，曾重憲與詹女經營廣告公司。有罪判決認定盧正需錢孔急，意圖勒贖，於1997年12月17日已在廣告公司外觀望，18日見詹女外出便尾隨詹女，隨後以要返還廣告費為由誘使詹女上車，於車上以鞋帶自後方勒斃詹女，再於國民路上甘蔗園，在被害人臉部、四肢纏繞透明膠帶，再將屍體棄置龍崎山區。</p>
<p>但有罪判決所依憑的主要證據是盧正於警局留置31個小時之後的自白以及盧正車上扣案之鞋帶。但鞋帶上並無任何生物跡證顯示與本案有關，本案也沒有任何目擊證人。</p>
<p>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2019年接獲盧正胞姊陳情，展開調查，認為案件確實有冤，組成義務律師團展開救援。過去數年透過卷宗研究、監察院調查、委託專家分析，找出原有罪判決所未調查釐清的事實與證據，選擇於盧正遭執行的9月7日，亦即今日為盧正聲請再審。</p>
<p>律師團提出五組再審新證據，並於9月5日的「盧正逝世26週年紀念活動」中舉行律師團記者會說明。</p>
<p><strong>該來的，沒有來：蒼蠅還給盧正清白</strong></p>
<p>死亡時間是這起案件的一項重要爭點，根據監察院調查資料，員警於詹女失蹤後隔日1997年12月19日即有跟監盧正，並發現盧正前往安南區公所，而盧正偵查中的律師也曾經在當年提出一份書狀，表示自己於12月19日前往安南區公所協助調解。這一天也正是詹女的遺體於龍崎山區被發現的日子。</p>
<p>義務律師團陳于晴律師表示：「如果依照原判決認定被害人在12月18日死亡，19日7點被抬至路邊，屍體是否可能沒有任何昆蟲的跡象？」律師團向臺大昆蟲系蕭旭峰教授諮詢，蕭教授提到可透過豬屍來進行實驗，原來豬隻與人體的肌肉、脂肪、毛髮、體型都與人接近，是法醫昆蟲學領域常見的實驗動物。</p>
<p>律師團與蕭教授合作，在2023年進行了實驗，如同原判決所敘述的時間，並透過氣象局確認相近的日出時間與氣溫，在第一天傍晚讓豬隻死亡，晚上八時棄置於現場，直至隔日晚間七時再觀察豬屍身體的「昆蟲相」，結果發現豬屍身上已有諸多蒼蠅卵塊，事後蕭教授團隊進行孵化確認為麗蠅科的大頭金蠅、紅顏金蠅。</p>
<p>但現實上，1997年12月19日員警發現詹女時，身上並無相關蒼蠅留下的跡證。換言之，原先認定的死亡時間有疑。死者應有可能19日遇害，而這一天盧正有不在場證明。</p>
<p><img fetchpriority="high" decoding="async" class="size-full wp-image-140991 aligncenter" src="https://www.civilmedia.tw/wp-content/uploads/2026/09/unnamed-7.jpg" alt="" width="900" height="599" srcset="https://www.civilmedia.tw/wp-content/uploads/2026/09/unnamed-7.jpg 900w, https://www.civilmedia.tw/wp-content/uploads/2026/09/unnamed-7-300x200.jpg 300w, https://www.civilmedia.tw/wp-content/uploads/2026/09/unnamed-7-720x479.jpg 720w, https://www.civilmedia.tw/wp-content/uploads/2026/09/unnamed-7-768x511.jpg 768w" sizes="(max-width: 900px) 100vw, 900px" /></p>
<p><strong>鞋帶試驗，膠帶試驗，凸顯自白之疑點</strong></p>
<p>原判決援引盧正的自白，認定盧正以鞋帶涉案，並曾經雙手套襪的方式纏繞透明膠帶。對此，義務律師團陳偉仁律師表示，本案詹女傷勢為寬度0.4公分的單股索狀痕，扣案之鞋帶則為寬度0.8公分的菱形交叉緻密細條紋，法醫雖然曾表示鞋帶拉緊後可符合為凶器，但也提及「電話線也有可能」，有罪判決以鞋帶來認定有罪已有疑義。</p>
<p>陳偉仁律師提出第二組新事證為鑑識人員藍錦龍提出的現場重建鑑定，藍錦龍為本案進行鞋帶實驗與膠帶實驗。鞋帶實驗顯示如果以鞋帶進行絞勒，將出現捲曲的勒痕，並非單股索狀痕。而如果嘗試雙手套襪來纏繞膠帶、撕開膠帶，一方面會再膠帶上留下織物纖維，一方面則是切口處並不會是如現場蒐證所見的平整斷口。</p>
<p>第三組新證據則是兩位法醫曾在判決確定後接受監察院的諮詢，也表示電話線可能為本案凶器，並且將鞋帶送鑑定，確認鞋帶上並無任何生物跡證，在在顯示鞋帶並非本案凶器。</p>
<p>陳偉仁律師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但根據鞋帶實驗與鑑定，本案的物證鞋帶無法形成被害人的傷勢，因此也不能作為自白的補強。」再考量盧正的自白也有任意性與真實性的疑點，本案應已足以動搖原判決。</p>
<p>律師團所提出的第四組新證據為影像分析意見，原判決引用盧正1998年1月18日的現場模擬表演稱盧正「知道帶錯路」，但根據影像分析專家解析這段現場模擬表演，發現影像曾經中斷，錄影機「關機再開」，隨後畫面中的盧正才舉手轉頭，影像中斷顯示盧正可能有受警方引導，原判決對於這段現場表演的判斷也有疑義。</p>
<p><strong>現場遺留菸蒂為血型B型，盧正為O型，應排除盧正涉案</strong></p>
<p>第五組新證據則是在棄屍現場員警採集到的菸蒂，經過鑑定，菸蒂為B型血的人所遺留，然而盧正血型為O型，真正行為人另有他人，但原判決對這項有利盧正的血型鑑定隻字未提，該血型鑑定仍具有新證據的要件「未判斷資料性」，盧正確實受冤。</p>
<p>義務律師團在2022年透過〈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向最高檢察署提出陳情，讓檢察官檢視盧正的有罪判決並審查律師團所提的意見，雖然最高檢察署在2025年舉行了六次諮詢會議，進行對話，但未及在前任總長邢泰釗總長任期內提出，上週五8月28日收到最高檢不予救濟的決定，救援團隊雖感遺憾，最高檢察署沒有接住這個機會，但律師團也告訴盧正的兩位姊姊，兩位姊姊可依法為盧正提出再審聲請。</p>
<p><strong>盧正的自白暴露出無知，有罪判決讓人不安</strong></p>
<p>義務律師團羅秉成律師於記者會指出，一起判人死刑的有罪判決主要證據就是被告的自白，沒有DNA、沒有血型、沒有目擊證人、沒有任何可靠的證據，法院用自白拼揍有罪，卻發現自白內容與事實不符，還得大幅度的改寫犯罪經過。</p>
<p>羅秉成律師：「真正行為人的自白會說出檢警所不知道的資訊，這叫做秘密的暴露，而有冤者的自白則剛好顛倒過來，會暴露出無知。盧正的自白正顯示出他的無知。對這樣引用盧正自白的有罪判決，我不服氣！」</p>
<p>羅律師強調，司法最大的價值，也是法官的第一使命，乃至法官的天職，是「不可以使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死後也應還予清白。羅律師於記者會上特別感謝盧正兩位姊姊的堅毅、毅力與韌性，奔波至今，讓司法有機會再次檢視盧正案。</p>
<p><strong>盧菁、盧萍：我們要的是真相，我們絕對堅持到底！</strong></p>
<p>律師團在盧正遭執行的9月7日正式以五組新證據為盧正提出再審聲請，這將是盧正2000年遭死刑執行26年後，第一次的再審救濟，遞狀前，盧正大姐盧菁、盧萍指出，今天和律師團一起提出再審聲請狀，要的是「真相」，希望法院可以全面重新調查所有證據，給我們一個真相，還給盧正清白，「我們絕對堅持到底！」</p>
<p><strong>盧正案大事紀</strong></p>
<div><strong>1997.12.18：</strong>詹OO失蹤，<wbr />其配偶曾重憲於晚間21時26分接到勒贖電話，<wbr />於晚間23時報案。</div>
<div><strong>1997.12.19：</strong>下午4時許，<wbr />詹OO屍體經人發現於龍崎山區，<wbr />雙手雙腳與頭部經人以透明膠帶纏繞，頸部有二條單股索狀痕。</div>
<div><strong>1998.01.16：</strong>下午2時30分，<wbr />盧正經員警電話通知到警局協助調查，盧正至警局時，否認涉案。</div>
<div><strong>1998.01.17：</strong>晚上9時30分，<wbr />盧正於案外人潘敏捷在場時，在警察面前自白。</div>
<div><strong>1998.01.18：</strong>凌晨，盧正經警方帶同進行現場模擬，<wbr />警方將案件移送與臺南地檢，臺南地檢聲押，<wbr />同日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盧正，盧正於當晚進入台南看守所。</div>
<div><strong>1998.01.22：</strong>員警借提盧正，要求盧正再次模擬。</div>
<div><strong>1998.02.06：</strong>盧正第二次偵訊筆錄，仍維持自白。</div>
<div><strong>1998.03.05：</strong>盧正第三次偵訊筆錄，翻供，陳稱未涉案，<wbr />在警局因受到警方不正訊問才自白。</div>
<div><strong>1998.05.14：</strong>臺南地檢署起訴盧正。</div>
<div><strong>1999.04.22：</strong>臺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盧正有罪，<wbr />處死刑，盧正上訴。</div>
<div><strong>1999.07.26：</strong>臺南高分院發函辯護人，提供本案疑點，<wbr />擬要求國內三大知名法醫進行共同鑑定，但後續並未實際囑託。</div>
<div><strong>2000.03.16：</strong>臺南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盧正上訴。</div>
<div><strong>2000.06.29：</strong>最高法院駁回上訴。</div>
<div><strong>2000.07.12：</strong>盧正第一次再審駁回。</div>
<div><strong>2000.07.19：</strong>盧正第一次非常上訴不受理。</div>
<div><strong>2000.08.10：</strong>盧正再審抗告駁回。</div>
<div><strong>2000.08.18：</strong>盧正第二次非常上訴不受理。</div>
<div><strong>2000.08.25：</strong>監察委員簽請調查，<wbr />並去電最高檢聯絡調卷。</div>
<div><strong>2000.08.29：</strong>監察院發文最高檢調卷。</div>
<div><strong>2000.09.05：</strong>法務部簽署盧正死刑執行令。</div>
<div><strong>2000.09.07：</strong>盧正遭死刑執行。</div>
<div><strong>2001.09.05：</strong>監察院提出本案調查報告。</div>
<div><strong>2002.02.27：</strong>監察院提案糾正。</div>
<div><strong>2020.05.13：</strong>監察院第二份調查報告指出本案證物保管問<wbr />題。</div>
<div><strong>2021.10.29：</strong>救援團隊第一次依據最高檢爭議性死刑審查<wbr />要點提出救濟。</div>
<div><strong>2022.04.19：</strong>最高檢函覆不受理。</div>
<div><strong>2022.08.24：</strong>救援團隊第二次依據最高檢爭議性死刑審查<wbr />要點提出救濟。</div>
<div><strong>2024.06.20：</strong>監察院第三份調查報告，<wbr />指出原判決認定的死亡時間、凶器與事實不符，<wbr />函請法務部所屬研提非常上訴或再審</div>
<div><strong>2026.08.28：</strong>最高檢發布新聞稿，不予提出救濟</div>
<div><strong>2026.09.07：</strong>盧菁、盧萍向臺南高分院提出再審聲請</div>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90">【新聞稿】科學事證，平反盧正：義務律師團為死刑冤案　盧正聲請再審</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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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新聞稿】勞動基金運用局首度承諾「2030年停止新的化石燃料投資」</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8</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Mon, 07 Sep 2026 12:07:5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環境]]></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88</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環境正義基金會 退撫基金與中華郵政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8">【新聞稿】勞動基金運用局首度承諾「2030年停止新的化石燃料投資」</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環境正義基金會</p>
<p style="font-weight: 400;"><strong>退撫基金與中華郵政儲金承諾明年跟進宣示，國際環境組織給予肯定並呼籲對齊</strong><strong> 1.5°C </strong><strong>減碳路徑</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下稱勞金局）日前發布最新《2024-2025 永續報告書》，針對化石燃料產業，首度宣示自 2030 年起「自營部位不得新增未積極轉型之化石燃料業個股投資」，並預計於 2026 至 2027 年揭露國內外股票委託之碳排資訊，較原訂 2029 年後才開始盤查的時程大幅提前。勞金局管理臺灣最大的兩個政府基金，分別是勞退基金與勞保基金。環境正義基金會公開歡迎並肯定勞金局此一重要承諾，不僅展現勞動基金逐步正視化石燃料對基金帶來的風險，更爲台灣公共基金氣候風險管理立下重大里程碑。環境正義基金會經洽詢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局與中華郵政公司，獲得兩單位口頭承諾，表示將跟進勞金局公布的化石燃料政策方向，並規劃於明年發布的永續報告書中正式公開承諾。</p>
<p style="font-weight: 400;">環境正義基金會樂見國內四大基金在化石燃料風險管理上齊頭並進，展現公共資本轉型的決心。然而，環境正義基金會強調，此項政策的關鍵在於如何具體落實推動淨零，特別是對於「積極轉型」企業的認定標準，必須訂定嚴謹且有意義的檢驗標準與機制，以避免管控機制流於形式，甚至助長企業漂綠。</p>
<p style="font-weight: 400;">環境正義基金會執行長 Steve Trent 表示：「氣候危機正在威脅全球經濟與社會穩定。台灣政府逐步將認知轉化為行動，做出了不再新增投資化石燃料的具體承諾，為政府基金與公共資本樹立了典範。」Steve Trent 進一步表示：「台灣可以做得更好、更多。我們鼓勵台灣所有政府基金與公共資本，制定更有野心的化石燃料管控政策，且對於擬繼續投資的『積極轉型』公司，其定義應該要經過嚴格檢視。這樣才能以真正強化基金韌性、避免漂綠，並守護世代正義。」</p>
<p style="font-weight: 400;">環境正義基金會期待台灣的政府基金與公共資本作為全球永續金融的領航者，持續強化基金風險控管與資訊揭露，EJF 提出以下建議：</p>
<ol style="font-weight: 400;">
<li><strong>揭露現有化石燃料業曝險佔比，並訂定逐步退場路徑圖</strong>：盤點並揭露目前的化石燃料業投資佔比，自主評估基金整體氣候曝險與韌性。同時制定逐步減碼與退場的時間表與目標。</li>
<li><strong>擴大限制化石燃料投資資產類別：</strong>應從「個股投資」擴及至「債券」等其他資產，以避免企業透過債券市場取得長期的資金挹注，進而維持甚至擴大高碳排營運。</li>
<li><strong>逐步銜接國內外對化石燃料業的認定門檻：</strong>目前勞金局所定義的化石燃料產業為「最近一年度來自化石燃料之營業收入超過 50%」之企業。建議政府四大基金揭露評估公司營收佔比的依據與資料庫，並逐步調降營收門檻至國內金融業普遍採行的 5% 至 30%；若參考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宜以一級綠色證券標章之 5% 門檻為目標逐步強化。</li>
<li><strong>明確定義「積極轉型」，避免助長漂綠</strong>：基金管理單位應建立具有實質意義的認定標準，包含對齊巴黎協定 1.5°C 溫控的中長期路徑、訂定可信的轉型計劃、具體配置資本支出與展現實際減碳績效，且不再持續擴張化石燃料。</li>
<li><strong>將投信業者之氣候行動與承諾納入委外投資遴選標準：</strong>為使代操部位同步深化氣候風險管理，建議將投信業者自身的化石燃料控管目標、氣候行動與承諾，列為委外投資遴選時獨立且重要的評分項目。</li>
<li><strong>財務碳排放逐步涵蓋所有資產，並按產業別揭露：</strong>未來進一步按產業別（如石化、水泥、鋼鐵、油電燃氣等）揭露財務碳排放，以更精準辨識曝險部位，並作為擴大管控投資產業之參考依據。</li>
</ol>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8">【新聞稿】勞動基金運用局首度承諾「2030年停止新的化石燃料投資」</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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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聲明】南投縣殉職隊員伍程嶸家屬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聲明</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3</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Sat, 05 Sep 2026 15:58:0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勞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83</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南投縣殉職隊員伍程嶸家屬、消防員工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3">【聲明】南投縣殉職隊員伍程嶸家屬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聲明</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南投縣殉職隊員伍程嶸家屬、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p>
<p>致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南投縣縣長許淑華，以及所有關心消防工作權益的隊員與夥伴：</p>
<p>在南投縣信義鄉濁水溪巴庫拉斯水域救援案中，我們的兒子、丈夫、父親、學長與朋友伍程嶸，不幸英勇殉職。</p>
<p>沒有人希望遇到這種變故，但既然發生了，我們就必須坦然面對，並思考我們能為未來留下什麼。</p>
<p>首先，家中主要的經濟支柱已經不在了，但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現在最小的兒子才5歲，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探視時已經承諾政府會負擔學費直到大學畢業，同時也承諾會協助家屬取得穩定工作；然而，目前媒合安排的職缺依然無法提供長遠穩定的收入，家屬至今仍要為未來的生活與經濟收入提心吊膽。</p>
<p>再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就必須釐清真相，未來才能確實改進。</p>
<p>「沒有真相，就沒有改革」，勇於面對制度上的缺失，才是對逝者的交代。災害事故調查會的目的不是為了找人究責，而是要給家屬一個交代、給第一線消防隊員一個說明，也是對現行體制提出警訊以及未來的改革方向。</p>
<p>然而，目前南投縣成立的災害事故調查會，並未依規定邀請「基層消防團體」派任委員，而是自行找了南投縣內隊員，甚至打算由專業委員兼任，這明顯不符合規定。所以現在各種消息混亂，我們什麼都不知道。</p>
<p>我們也很想要知道，為什麼受困者無立即危害的情形下，還要隊員冒險犯難？為什麼會有消息表示現場沒有大隊指揮官？而且就算有還可能沒有足夠專業？以及去救援的分隊人力是否不足？為什麼沒有備援船艇及人力？為什麼沒有架設攔截網？以及到底有沒有足夠多的攔截點？以及假教練的水域證照為什麼還可以有效？為什麼隊員遇難後才通知武界壩限制放水？為什麼南投有山有水的環境卻沒有專責的水域、山難事故分隊，這麼多的疑點跟資訊我們完全無法獲得釐清與說明，我們懇請許淑華縣長與南投縣消防局，切勿再阻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派任委員，讓事實真相水落石出，也讓南投的消防環境能真正獲得改善。</p>
<p>最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原訂在 9 月 10 日(四)舉辦的「南投縣消防基層座談會」，屆時也會舉行簡單的追思儀式。協會已邀請縣長、縣長候選人、議員及議員候選人出席。我們希望這場悼念是有意義的，是能真正推動消防體制改革的。</p>
<p>七年前，程嶸在山難救助受困獲救下山後，曾公開於媒體上主張應該成立「山難事故專責分隊」。我們相信，如果這次水域事故程嶸能平安上岸，他一定也會站出來，主張成立「水域事故專責分隊」。</p>
<p>程嶸上個月才在消促會推動消防改革的連署書上簽下名字、畫上「一隻蛇」，也為了推動消防改革提供了一己之力。因此，我們希望真正關心消防改革的政治人物能親自到場，簽下改革承諾書，而不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過往的遺憾已經無法挽回，但我們能一起為未來努力。</p>
<p>我們誠摯邀請所有縣長與議員參選人到場簽署承諾，也邀請南投縣的消防隊員、義消及廣大民眾到場一同見證與參與。</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3">【聲明】南投縣殉職隊員伍程嶸家屬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聲明</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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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聲明】C肝群聚不是單一疏失！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籲全面強化基層醫療感染管制</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1</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Fri, 04 Sep 2026 13:15:1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勞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category><![CDATA[醫療]]></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81</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 針對新北市板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1">【聲明】C肝群聚不是單一疏失！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籲全面強化基層醫療感染管制</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p>
<p>針對新北市板橋區某診所發生急性C型肝炎群聚感染，<wbr />目前已有11人確診，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表達高度關切。<wbr />工會表示，若經調查確認與注射器材重複使用、<wbr />藥品或注射系統遭污染等不當操作有關，<wbr />本案不應僅視為單一人員操作疏失，<wbr />更應全面檢討基層醫療院所的感染管制教育、標準作業程序（<wbr />SOP）、人員訓練及稽核制度。</p>
<p>工會強調，「一針、一筒、一人、一用」<wbr />是病人安全不可退讓的底線。針筒、針頭等器材一旦接觸病人，<wbr />即可能受到血液或體液污染，不得再次使用於其他病人，<wbr />也不得以使用過的針具再次接觸藥瓶或共用藥品，<wbr />避免造成藥品及注射系統污染，形成醫源性交叉感染。</p>
<p>工會呼籲主管機關：</p>
<p>一、強化基層感染管制教育及定期訓練，<wbr />讓感染管制落實於每一家診所及每一項醫療行為。</p>
<p>二、加強注射安全稽核及通報，針對重複使用針具、不當留置針頭、<wbr />多劑量藥瓶管理及無菌操作等高風險行為，加強查核與改善追蹤。</p>
<p>三、建立跨專業感染管制機制，善用醫檢師在病原檢測、檢體安全、<wbr />品質管理及生物安全等專業，與醫師、<wbr />護理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共同提升基層醫療安全。</p>
<p>工會也提醒可能受影響民眾，若接獲衛生單位通知有暴露風險，<wbr />應儘速接受檢驗及醫療評估。<wbr />目前C型肝炎已有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治療效果良好，<wbr />民眾不必過度恐慌，應及早檢查、及早治療。</p>
<p>理事長郭明坤強調：「感染管制不是出事後才補救，<wbr />而是每一次醫療行為之前，就必須守住的病人安全防線。」<wbr />此次事件應從個案究責進一步提升至制度改革，<wbr />全面強化基層醫療感染管制，避免可預防的醫源性感染再次發生。</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81">【聲明】C肝群聚不是單一疏失！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籲全面強化基層醫療感染管制</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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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新聞稿】美光工會、乖乖工會勞資爭議進入二調！華通工會、桃勤工會規劃跟進申請勞資爭議</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6</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Fri, 04 Sep 2026 13:08:3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勞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76</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在8月27日各工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6">【新聞稿】美光工會、乖乖工會勞資爭議進入二調！華通工會、桃勤工會規劃跟進申請勞資爭議</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p>
<p>在8月27日各工會團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推動集體取得罷工權，並且預計10月份集結之後，各工會已經陸續開始推進。</p>
<p>9月3、4日這兩天美光工會、乖乖工會都已經在桃園市政府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且都沒有達成協議，也已經與資方分別約定好下次調解會議時間，如果不成立，就會往下一階段前進。</p>
<p>除此之外，今年準備擴廠的「華通電腦工會」，也在9月4日星期五早上經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以出席人員84%高比率同意通過，申請要求加薪的勞資爭議調解，改善資深員工低薪問題！</p>
<p>同時，屬於桃園機場重要部門的桃園航勤工會，也開始規劃推動相關程序，為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而努力。另外，中華電信工會在記者會後也逐步規劃罷工投票時間，極有可能以桃園分會作為第一波投票點。</p>
<p>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孫語謙表示，各工會罷工推動程序，皆依法以及規劃進度進行，如果資方在高度獲利下，不願意提出利潤共享方案，那後續抗爭不會停止，且將有越來越多工會加入。</p>
<p>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淑華強調，賴清德總統推動「AI獲利，全民共享」，普發現金一萬元，但是勞工真正需要的是全面提高薪資，改革退休制度，政府和立法院應該拿出真正行動支持勞工。</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6">【新聞稿】美光工會、乖乖工會勞資爭議進入二調！華通工會、桃勤工會規劃跟進申請勞資爭議</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新聞稿】Foodpanda惡意栽贓、違法扣薪！三大外送工會號召檢舉、絕不姑息</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4</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Thu, 03 Sep 2026 11:07:0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勞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74</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臺中市外送平台服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4">【新聞稿】Foodpanda惡意栽贓、違法扣薪！三大外送工會號召檢舉、絕不姑息</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p>
<p>針對Foodpanda昨日惡意栽贓外送員拖延並違法扣除報酬之行徑，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今日嚴正抗議，並強烈抨擊此等片面扣薪的嚴重違法行為。此次受害的外送員大多集中於台南、高雄與屏東等南部地區。近期南部連日下雨，導致路況不佳且意外狀況多，許多外送夥伴的送達時間僅比系統預計多出不到1至5分鐘，竟遭平台無端指控為「惡意拖延」，甚至以此為由拒絕依法補足費用。</p>
<p>依據專法規範，除必要費用與特殊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外送員報酬。Foodpanda逕行扣薪已明確違法，其用「栽贓」手法污衊外送員的行徑更是不可原諒。若平台認定個別外送員涉及違法，理應尋求正常的司法途徑進行追償，而非在沒有進行任何調查的情況下，直接採取栽贓與扣薪的手段，這在台灣這個現代文明社會中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惡行。</p>
<p>對於平台的片面作為，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嚴正表示，工會堅決反對平台這種惡意且不當自我解讀法條的行為。若平台指控司機違規，就必須舉出明確的證據來證明，絕對不是由平台單方面說不給報酬就不給。</p>
<p>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則針對近期輿論指出，對於有其他工會支持平台相關報導的現象，臺中市工會表示完全無法理解。他強調，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的立場非常明確，絕對不會有這種站隊資方、背棄外送夥伴的行徑。</p>
<p>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重申，如果個別外送員真有涉及違法，平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未經調查就直接扣薪是法治社會無法容忍的底線。聯盟將協助所有受害的外送夥伴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面對平台這類惡意栽贓的違法行徑，三大工會與聯盟絕對追究到底、絕不姑息。</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4">【新聞稿】Foodpanda惡意栽贓、違法扣薪！三大外送工會號召檢舉、絕不姑息</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聲明】沒有真相沒有改革　許淑華縣長有夠混</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1</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Thu, 03 Sep 2026 11:04:0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勞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71</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31日南投縣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1">【聲明】沒有真相沒有改革　許淑華縣長有夠混</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p>
<p>31日南投縣發生消防隊員救溺殉職案，當天賴清德總統、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發文表示哀悼外，同時亦都提及「相關災害事故調查程序已依規定啟動，檢視此次搜救勤務及相關安全措施，務必釐清事故發生原因。」</p>
<p>南投縣消防局發布新聞稿內更是提及局長高度關注此事，並宣布將立即成立「災害事故調查委員會」（災調會），深入調查翻覆及人員殉職原因。</p>
<p>根據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其中委員會組成應該要有「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結果南投縣政府不是跟其他縣市一樣函請本會推派委員，而是想要自己找出我們在南投縣的會員卡位佔掉這個委員，以符合設置辦法。</p>
<p>本會在從還沒有正式官方「災調會」，就已經在進行殉職案的調查，在災調會設立後，即有縣市邀請本會派員擔任委員，近日亦有新竹縣、苗栗縣、金門縣正式函請本會派任委員，結果南投縣只想著從自己原本的委員或是熟識的隊員中，看有沒有剛好有本會會員身分來省事。</p>
<p>本會要強調，災害事故調查就是要查出真相，若是南投縣政府現在自己找人，未來就極有可能打算透過上下級關係施壓，掩蓋真相。</p>
<p>這次的案件中，指揮體系、救援方案、備援計劃、人力配置、裝備等，就現有資訊來看都有非常多的疑點，而承認錯誤找出真相，才是改革可能發生的第一步。</p>
<p>南投縣政府補償加班費沒發，時數都在舊換新不斷重滾兩年，甚至隊員都還在進行其他縣市早就回歸農業處的捉蛇業務，人力嚴重不足還要負責這麼多雜事，本會甚至才在南投縣完成消防改革的300份的連署，達到外勤基層隊員的八成以上，伍程嶸學長亦是我們連署的一員。</p>
<p>現今南投縣發生殉職案了，請問許淑華縣長在幹嘛？還想要得過且過？忽視消防隊員權益？掩蓋殉職案真相嗎？</p>
<p>本會要求南投縣政府正式函請本會推派委員，不要再私下找人來阻擋本會推派。</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71">【聲明】沒有真相沒有改革　許淑華縣長有夠混</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新聞稿】人權保障不應淪為政黨對決的犧牲品　監委人事同意權應實質審查</title>
		<link>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68</link>
		
		<dc:creator><![CDATA[社運 發電機]]></dc:creator>
		<pubDate>Thu, 03 Sep 2026 11: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人權]]></category>
		<category><![CDATA[司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運發電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civilmedia.tw/?p=140968</guid>

					<description><![CDATA[<p>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14團體 聯合 &#8230;</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68">【新聞稿】人權保障不應淪為政黨對決的犧牲品　監委人事同意權應實質審查</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14團體</p>
<p>聯合聲明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14團體</p>
<p class="pr-body">第6屆監察委員已於今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第7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25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預定於本(9)月29日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p>
<p class="pr-body">在2024年7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未獲同意、憲法法庭運作隨即受到嚴重影響之後，我們憂心，監察委員同意權可能再次依循政黨對立的劇本，於尚未逐一判斷人選是否適任的情況下，便以黨團立場全數否決，讓監察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陷入癱瘓。</p>
<p class="pr-body">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14團體，共同提出以下訴求：</p>
<ol>
<li>監察權的人權保障功能，不容立法院漠視。</li>
<li>癱瘓監察權，恐犧牲弱勢群體權益。</li>
<li>立法院應實質審查適任性，拒絕非理性的全面封殺。</li>
</ol>
<h2 class="pr-h2">一、監察權的人權保障功能，不容立法院漠視</h2>
<p class="pr-body">監察委員人事案的國會同意權行使，這並非單純的人事空缺問題。監察院依法監督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並得提出糾正、彈劾及制度改善意見；國家人權委員會則負有調查人權侵害、推動人權教育、促進國際人權接軌等職責。一旦監委缺位，上述功能勢必停擺或嚴重受限。</p>
<p class="pr-body">尤其在冤錯案件中，判決確定並不代表國家就無須繼續追問：是否有冤獄？錯誤如何發生？偵查、鑑識、起訴、審判行政或救濟制度是否存在結構性缺失？監察院的調查雖不能取代再審或非常上訴，卻是促使司法體系自省、督促相關機關改善的重要機制。以下為監察院歷年與民間人權團體交涉、協力推動的冤案案例：</p>
<table class="pr-table">
<thead>
<tr>
<th>團體</th>
<th>案件當事人</th>
<th>案號／時間與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司改會</td>
<td><strong>邱和順</strong></td>
<td>83年9月：糾正10名員警、2名檢察官（王清峰委員）。<br />
102年字號1010800016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有共同被告自白矛盾、檢警誘導威逼的問題。<br />
109年6月：高涌誠委員第四份報告（重要證物遺失，建議總統特赦）</td>
</tr>
<tr>
<td>司改會</td>
<td><strong>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strong></td>
<td>84年7月12日，張德銘委員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警政署未盡監督與保障人權之責</td>
</tr>
<tr>
<td>平冤</td>
<td><strong>蘇炳坤</strong></td>
<td>早期報告「認同冤情、肯定特赦」。<br />
091司調0095：特赦後之賠償與承辦人員責任。</td>
</tr>
<tr>
<td>司改會</td>
<td><strong>徐自強</strong></td>
<td>91年12月11日，司法及獄政會議：徐案僅依共同被告在沒有任何其他補強證據下，遭判死刑案。<br />
101司調0049：言詞辯論前透過違法指派公設辯護人之手段要求徐自強認罪等，似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公平法院精神等情。</td>
</tr>
<tr>
<td>司改會</td>
<td><strong>江國慶</strong></td>
<td>99司正0004：糾正國防部。<br />
調查報告字號0970800125。<br />
調查報告字號0990800537。</td>
</tr>
<tr>
<td>平冤</td>
<td><strong>王淇政、洪世緯（后豐大橋案）</strong></td>
<td>101年8月15日，司法及獄政會議：本案在場證明與證詞等違失。請法務部提請再審與非常上訴。</td>
</tr>
<tr>
<td>司改會</td>
<td><strong>羅明村</strong></td>
<td>102年4月15日，院台司字第1022630157號函調查意見：認檢察官逾期上訴。<br />
109年司調字第44號：函請法務部調查本案真相。</td>
</tr>
<tr>
<td>司改會</td>
<td><strong>王隆昌</strong></td>
<td>102年調查意見：指出污點證人證詞矛盾等疑點。104年檢察總長據以提起非常上訴。</td>
</tr>
<tr>
<td>平冤</td>
<td><strong>鄭性澤</strong></td>
<td>103年3月12日，李復甸委員：刑求後疲勞訊問、自白任意性、彈道與射擊位置事證不明，函請研提非常上訴及再審。<br />
107司調0003：主要認定事實基礎之證據有違法醫學學理。</td>
</tr>
<tr>
<td>平冤</td>
<td><strong>謝志宏</strong></td>
<td>107年7月11日，王美玉委員；原確定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函請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td>
</tr>
<tr>
<td>平冤／司改會</td>
<td><strong>王信福</strong></td>
<td>113年3月13，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未經對質詰問、重要證人遭刑求及證據稀少等事由，呼籲法務部再審及非常上訴。</td>
</tr>
</tbody>
</table>
<p class="pr-body">此外，在多元的人權議題議題上，監察院也扮演起有利的監督調查角色。從「<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s=28196">疫情期間玉里醫院隔離措施嚴重不當案</a>」及「<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2.aspx?n=718&amp;s=28741">外交部國籍查證瑕疵及在臺藏人居留爭議案</a>」等，可以看到在行政機關不願面對的冷門議題上，監察院仍能發揮糾正、督促的功能。</p>
<p class="pr-body">而勞動議題上，光在115年，監察委員的調查就促成了各部會的數度介入與改進。政府機關中，<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4&amp;s=49741">監委糾正了教育部職場霸凌</a>；非公家機關中，如：<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s=49766">麥當勞公司前主管涉性侵未成年女工讀生案</a>、<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amp;s=49624">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相關權益受損案</a>等，也因為監委調查監督得到行政院跨部會的介入。</p>
<p class="pr-body">過往幾年，監察院也多次關注政府機關內部因權力不對等關係而長期被輕縱、難以究責的長官對部屬性騷擾、性侵事件。舉例來說：</p>
<ul>
<li>針對司法體系的權勢性騷擾與強制猥褻案件，監察院經調查後通過彈劾、移送懲戒，並以調查報告揭露司法體系在申訴、調查與懲處上的縱容，要求司法院正視並改善。</li>
<li>針對調查局內部長期以輕懲掩蓋的職場性騷擾，監察院則作出調查報告與糾正，要求法務部徹底檢討其申訴、調查與汰除機制。</li>
<li>針對外交體系駐外館處的權勢性騷擾，監察院亦接連揭露駐菲律賓、駐泰代表處大使對女性部屬，以及外交部人員對下屬的性騷擾案件，分別以調查報告及彈劾咎責，並糾出外交部在申訴、調查與懲處各環節的消極怠忽，要求正視駐外機構封閉職場中權力不對等的結構問題。</li>
</ul>
<p class="pr-body">除了性騷擾相關的調查案之外，監察院也關注更多元的性別議題，如：<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amp;s=49351">跨性別強制手術換證案</a>、<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amp;s=6087&amp;fbclid=IwY2xjawUEzx5wZG9mAWV4dG4DYWVtAjEwAGJyaWQRMWF2RkpldHhzUlNpd0E5T09zcnRjBmFwcF9pZBAyMjIwMzkxNzg4MjAwODkyAAEeblXs-brauTkRBSPllsvYe1yCVDcgow8MNIL35AL59o5Nmsq69zg-J5KVisA_aem_Sk6aWPpR6R1L-05G_6-jbA">雙性人處境及權益保障調查案</a>、<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amp;s=17965">長庚跨性別學生宿舍入住歧視案</a>。甚至在某些案件中，間接地促進了制度改變，<a href="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amp;s=17786">跨國同婚伴侶依親與居留權益調查案</a>便是適例。就政府機關對女性外籍移工在台懷孕生子之權益保障與執行情形，監察院也曾作出調查報告與糾正，直指相關法規「看得到卻用不到」的困境。</p>
<p class="pr-body">針對監察院過去的調查、結論乃至於部分的不作為，民間團體也非全面肯定，過去也不乏有嚴厲的批評。但若是要癱瘓監察權，無異於因噎廢食，權益真正受損的，還是在這些調查案與人權問題下的民眾。</p>
<hr class="pr-divider" />
<h2 class="pr-h2">二、癱瘓監察權，是犧牲誰的權益？</h2>
<p class="pr-body">我們必須強調：民間團體並非要求立法院照單全收，也非為任何被提名人背書。總統的提名權應受國會制衡，立法院當然有權、也有責任嚴格審查被提名人的專業、操守、獨立性及人權理念；不適任者，本應否決。然而，同意權的意義正在於對「每一位」被提名人作成判斷。若對背景、專長及公共經歷各不相同的25名人選，不經個別評價便作成完全相同的否決結論，同意權就不再是實質審查，而可能淪為政黨對總統的包裹式不信任投票。</p>
<p class="pr-body">這場人事僵局的代價，已由人民承擔。由監察委員兼任、組成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於8月3日公告，第1屆人權委員任期屆滿後，雖仍照常受理並研析陳情申訴，卻已無法召開委員會議；案件能否立案調查、調查報告能否審議及發布，都必須等待新任人權委員到任。換言之，人民仍可把陳情送進門，制度卻無法作成實質決定。對身處監所者、遭受不當警察權力者，以及身心障礙者、兒少、移工、勞工、性別或性少數等不利處境群體而言，實是情何以堪？</p>
<p class="pr-body">監察院是否存續，社會當然可以討論；如要廢除，也應先建立足以承接監察院與人權會功能的替代制度。但在憲法及現行法律仍明定監察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之際，任何政黨都不應以人事杯葛，造成實質上的機關失能。組織可以改革，權力可以重新配置，但監督政府、受理人民陳情、監督監所、警政及司法體系，以及依國際人權標準檢視國家施政的功能，不能在政治攻防中被一併犧牲。</p>
<hr class="pr-divider" />
<h2 class="pr-h2">三、立法院應實質審查適任性，拒絕非理性的全面封殺</h2>
<p class="pr-body">2024年大法官同意權的結果已經顯示，人事同意權一旦被當成政黨表態工具，受損的不只是被提名人或提名者，而是人民賴以維繫憲政秩序與保障權利的制度。因此，我們向立法院各黨團及全體立法委員提出三項訴求：</p>
<p class="pr-h3">（一）逐人實質審查，拒絕預設全數否決</p>
<p class="pr-body">立法委員應依每位被提名人的專業能力、品格操守、政治獨立性及人權理念，逐一判斷是否適任，並對自己的投票負責。</p>
<p class="pr-h3">（二）公開具體理由，讓同意權接受民主問責</p>
<p class="pr-body">各黨團及立法委員無論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都應針對個別人選提出可受公共檢驗的具體理由，而不是只以抽象政治口號或一致的黨團結論取代判斷。</p>
<p class="pr-h3">（三）完善人權會法制，避免人事僵局再次中斷人權保障</p>
<p class="pr-body">朝野應儘速建立人權委員缺位期間的持續運作及急迫案件處理機制；逐步推動專任人權委員制度，提升其組織與人事獨立性；並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專門職權行使法制，使其具備清楚、充分且符合《巴黎原則》的法定權限。</p>
<p class="pr-body">最後，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不是只能在「全數接受」與「全數封殺」之間二選一。真正的國會監督，是願意辨別適任與不適任，提出理由，並為每一票承擔責任。監察院存廢可以討論，但在新的制度完成以前，監察權不能被架空，國家人權委員會更不能成為政黨攻防下的制度陪葬品。</p>
<p>這篇文章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968">【新聞稿】人權保障不應淪為政黨對決的犧牲品　監委人事同意權應實質審查</a> 最早出現於 <a href="https://www.civilmedia.tw">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a>。</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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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nnel>
</rss>
